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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

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

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遵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体包括:

1. 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 血压 :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为合格范围。

3. 血液系统疾病 :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为合格。

4. 结核病 :不合格,但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的结核病情况合格。

5. 其他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6. 传染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不合格。

7. 视力与听力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8. 其他要求 :包括色盲、影响面容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等不合格。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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